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各地要依标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任何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 来源: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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