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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公告

就业指导处 新闻资讯 2017-09-01 23:48:00 0

琼人发〔2017〕185号

海南省人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64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在省本级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完全失地农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在省本级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各类企业申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⒈单位招用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3);

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⒋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居民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二)小微企业申报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小微企业出具的小微企业自证证明及支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⒋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⒌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银行凭证;

⒍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附件可登陆我局官方网站(www.hnjy.gov.cn)下载。

三、相关要求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参加省本级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集中于9月1日至9月30日,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我局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办事大厅15号窗口。其他用人单位请到参保地就业部门申报补贴。

附件:1.单位招用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4.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7年91

(联系人:刘忠义,联系电话:65344257

关于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减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保压力,鼓励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我局加大力度开展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在省社保局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随军家属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完全失地农民和随军家属等实现灵活就业后,按其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不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下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在省社保局参保的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其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家属还须提交随军家属证明、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生证书);

(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相关事宜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规定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省本级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请集中于9月1日至9月30日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我局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请到参保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申报补贴。相关表格可在我局官网www.hnjy.gov.cn下载,或到办事柜台领取。

(三)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办事大厅15号窗口。联系人:刘忠义,联系电话:65344257。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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