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阳两名初中生在期末考试结束当天溺亡,家长向校方提出索赔遭拒。其中一名男孩的父亲发文讲述事情经过,质疑校方,但他本人很快就受到很多网友的质疑。
悲剧发生在6月30日,14岁的初中生朱某和一名同学在水塘意外溺亡。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全托生,校方没有用校车将孩子送回家,负有责任。校方称,学校对全托生是开学不接,放假不送,因为他们有行李,需要家长接送。当天让两名学生自己离校回家,是经过他们家长同意的。 双方的另外一大争议是,校方称,通过向村民和其他学生了解,得知两名发生意外的学生是在先回了家之后,又出去玩,不幸溺亡。家长则表示,他们当时不在家,对这一说法不知情。
事情已经过去手机天,校方称,已与家长接触,对方要求赔偿金额过高,要一百多万,学校不能接受。孩子家属则质疑说,学生出事后校方连对家长的安抚工作都没有做。 7月13日,朱某的父亲发文讲述了此事。他表示,他的儿子是在放假回家途中发生意外的。全托生两周回家一次,学校包接送。但放假的时候,学校没有送,导致孩子是结伴回去的,酿成了悲剧。朱父同时质疑学校的办学资格,称学校不具备初中招生资格,一直在违规办学。事发后,学校连基本的安抚工作都没有,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发生了这样的悲剧,突然失去了爱子的父母肯定悲痛欲绝,不过,从评论区可以看出,很多网友都对朱父提出了质疑。朱父在答复网友时提到,学校一直包接送,因此负有责任。但对于孩子是否先回到家后出去的问题,他没有给出答复。 其实这件事情判断责任并不难,如果孩子先回到家,后来出了事,只能说是家长监护不力,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学校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孩子是在放学路上出的事,那就要看之前学校和家长之间都有怎样的沟通,或是协议,学校是否要承担接送学生的义务。
这些调查起来都不难,只要查清楚事实真相,是谁的责任也就一目了然。索赔的唯一依据就是事实,而非同情心,如果校方被证明没有责任,孩子的家属还要索赔,那就是无理取闹了。而众多网友之所以质疑一个心情悲痛的父亲,是因为只想尊重事实。谁死伤谁有理,谁穷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这样的认识早就不存在了,一去不返。 悲剧发生已经十几天,对于朱父来说,需要做的是向村民、其他同学了解情况,或者请警方调查此事,或者干脆起诉学校。只一味地去找学校索赔,找教育部门反映情况,不仅无益于主张权利,甚至还会招致更多的质疑。
需要查清楚的就两点:校方有没有义务送孩子回家?孩子是不是回家后出去了?先确定了责任,然后再谈钱,正确的程序难道不应该是这样的吗?至于说学校被指存在违规办学的问题,如果属实,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但与这次的事情并无关系。 同情心应该有,也必须有,但这只能体现在人道主义方面,就索赔而言,依据只有事实。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此事也只能交由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