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海南

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怎么落地?海关总署发文了

海南头条NEWS 今日海南 2021-01-06 11:56:00 0

原标题: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怎么落地?海关总署发文了

海关总署5日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

当天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贸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怎么落地?海关总署发文了

图为航拍游艇在三亚附近海域游玩。骆云飞 摄

办法指出,“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贸港企业营运自用,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监管年限方面,船舶(含游艇)以及航空器为8年,车辆为6年。

办法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使用情况的报告。

办法明确,企业不得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除特殊情形外,企业申请办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转让、申请贷款抵押等手续的,主管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办法指出,如果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移作他用,应按规定补缴相关进口税款。补税的完税价格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基础,按照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算。

海关总署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红霞

编辑:凌楠

责任编辑:


海南人才服务网(微信号:WeiLai-YQF)

助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
海南亿企发商务有限公司
代办人才落户,代办工商执照,代理记账,商标专利

•海口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国瑞城写字楼南座1202室

电话:0898-88332593

邮箱:52235227@qq.com

 

•三亚公司

地址:海棠区陶然湾1栋

电话:0898-88810199

邮箱:52235227@qq.com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hnhlw.cn/jrhn/cfc392af45a3d9fbd6a1e58ba0b27afe.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海南在线资讯平台 | 网站地图 |

网站备案号:

琼ICP备19000951号-14 | 琼ICP备19000951号-20

Powered By 海南在线资讯平台 海南未来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未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