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官微消息,前不久,公安部发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
其中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
具体来看,违法行为扣分减少: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3分降为1分;
违法行为扣分增加:如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2分升为3分;
需要注意的是,AB驾照被扣12分之后,可以通过满分学习和考试实现不降级,但会严格对待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
另外,替别人驾照消分将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增条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9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条款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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